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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沂南县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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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1-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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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沂南县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明白纸

【概要描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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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正式开始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我县户籍城乡居民,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以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70 周岁以上老年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应由本人凭有关证件到缴费地点登记个人信息,县财政足额代缴个人参保资金,不需个人缴纳。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零散参保缴费时间。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50元,缴费满30日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缴费满30日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出生6个月以后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上级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缴费地点:缴费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残疾证、优抚对象证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等。缴费地点为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企事业单位,原企业破产或停产的居民请到原企业的主管部门缴费,持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首次参保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往年在本县缴纳过居民社保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缴费(未进行参保登记或涉及到跨县区缴费的城乡居民须先到人社所进行登记或变更)。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微信。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专题专栏中,通过“微信办税”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推荐使用),实名认证后进行缴费。
  2、银行查询缴费。参保人可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农金通(农商银行)进行缴费。目前全县范围内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的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
  3、缴费(办税)服务厅。参保人可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社保窗口办理缴费。
  五、医疗保险待遇
  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个人不需另外缴费,统一执行省里的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2、2020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限额为300元,年度不再结转。慢性病门诊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为8000元。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累计年内起付线为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70%,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3、市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一级每次200元、二级每次500元、三级每次1000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55%,其中中草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0%、65%。
  4、到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可以在住院期间到乡镇卫生院现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临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或者临沂医保手机客户端办理备案手续,在出院时即可从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为45%。
  5、到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普通居民在住院前、久居异地或患急危病症的居民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以内,持个人证件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或者急诊病历等材料,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出院后携带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收费票据、医疗费清单以及其他材料,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返回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6、参保居民发生的无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定符合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支付。
  需提醒特别注意事项:
  1、报销时限:参保居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2020年度的医疗费用,最迟于2021年2月28日前上报有效),逾期不再办理。
  2、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费,学校一律不再组织收缴。居民在未领到社保卡以前,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办理报销手续。
  广大居民朋友,健康是您最大的财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赶快行动,相互转告,积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沂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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